然而,不确定性是“一方”介入的方方面面的特征。如上所述,这种模糊性包括申请是否必须满足提起新案件的可受理性标准,例如证明与一方(或多方)存在争端。尽管尼加拉瓜向法院保证其不寻求“将额外的争端提交法院”,但(¶18)尼加拉瓜在之前唯一一次作为一方介入国际法院诉讼的申请中,更进一步,加入了一个部分,将南非和以色列之间“明确确立的”争端纳入其中。(¶23)相比之下,尼加拉瓜提出的关于其为明确这一争端所做的努力的证据,更多地强调了其对“国际社会”的恳求(¶11),而不是对当事方的恳求。事实上,尼加拉瓜引用的唯一一份与以色列的直接通 手机号码列表 信是它在提交申请前六天向耶路撒冷发出的普通照会(¶11,27)。
从实践角度来看
支持以当事人身份介入申请的最有力论据是,接纳第三国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否则这些第三国将提起新的诉讼。尼加拉瓜借此提醒法院,它“可以向法院提起针对以色列的主要诉讼”。(¶18)如果尼加拉瓜对加沙地带提起单独的种族灭绝公约诉讼——正如它威胁要对其他四个国家提起种族灭绝共谋指控那样——法院很可能会倾向 香港领先 于将尼加拉瓜对以色列的新诉讼和南非的现有诉讼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尽管这完全由法院自行决定)。
尽管尼加拉瓜“根据
法院规则》第 85 条”提出介入请求,(¶25)但国际法院规则并未明确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介入——这是法院对介入通常采取被动态度的一个表现。我已建议修改规则,专门规定在提起案件的申请向法院提出多项管辖权文书的案件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介入。虽然本案中没有出现这个问题,但尼 为什么竞争对手排名跟踪器对你的营销策略至关重要 加拉瓜的请求确实因以色列可能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初步反对意见而变得复杂,而且尼加拉瓜自己决定不在其请求中预见到这种前景,而是像乌克兰诉俄罗斯案中的一些非当事方介入者所采取的谨慎 方式那样,将管辖权问题分门别类(或以其他方式限于管辖权问题) 。目前,尚待观察的是,法院是否会暂时将干预范围限制在管辖权问题上(这是尼加拉瓜不太感兴趣的一个方面),还是将这一请求搁置,直到以色列最终提出初步反对意见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