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布莱希特闹剧中的合唱团

 

20 世纪 80 年代末,省文化遗产办公室在修复圣斯特凡诺小教堂时发现了中世纪早期墓地中保存的遗骸。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这些发现提出了两个主要问题:墓地中埋葬的人来自哪里?同一个坟墓中发现的人彼此之间有血缘关系吗?近四十年后,人类学和遗传学分析提供了答案,并让我们得以一窥中世纪早期的移民流动和社会组织。

 

虽然国际法庭的程序创新往往是为了响应手头案件的管理需求但

 

这些实际解决方案可能会在后续案件中产 电报数据 生奇怪的反响。这就是国际法院诉讼程序中“作为一方进行干预”的故事,尼加拉瓜将其与指控严重、持续违反国际法的案件联系起来。现在 32 个国家无法挽救乌克兰诉俄罗斯案的伤痛,,他们重返舞台支持乌克兰剩下的论点,即乌克兰本身没有种族灭绝,现在对干预持怀疑态度的人肯定会更多。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尼加拉瓜采取了更为复杂的方法来说服法院,可以预料到会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

尼加拉瓜通过模糊其作为第 62 条缔约方请求干预的理

 

一步招致了人们的冷嘲热讽。尽管它试图“要 这些挑战包括激烈的客 求以色列承担责任”,但提供南非请求救济的逐字副本的实际和法律价值充其量也不清楚。尼加拉瓜指出,它希望受法院裁决的约束,(¶20),但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它没有根据第 63 条久经考验的机制宣布干预。虽然第 63 条干预者在技术上只受法院裁决所依据的条约解释的约束,但很难看出其对案情的结论如何更直接地影响尼加拉瓜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因此,尼加拉瓜关注“构成必要步骤的理由”将通过根据第 63 条进行干预得到很好的满足。(¶16,引用¶47)

尼加拉瓜请求中提出的问题不能通过简单地重复“利益就是利益”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规约》第 62 条的历史、实践和背景 香港领先 来确定。关于干预的许多学术和政治对话都试图在提出普遍义务的案件中构建一个可反驳的干预权利推定,而第 62 条的理论和实践却一再指向相反的方向。恕我直言,如果法院在本案或未来的案件中裁定,履行普遍义务的利益足以根据第 62 条进行所有形式的干预,它需要明确地将这一裁定与上述观点相协调,以维护法律的一致性并避免不良的连锁反应。在这方面,可以想象未来的案件不涉及种族灭绝或酷刑指控,而最初提起案件的一方直接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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